11月22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四地市場監管局在江蘇徐州共同簽署《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領域重大輿情信息通報與協作處置協議》。據介紹,該協議的簽署既是推進長三角區域市場體系一體化建設、提升區域內重大輿情協作處置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提升市場監管輿情應對處置水平的實際行動。
協作機制從5個方面對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領域重大輿情信息通報與協作處置有關工作進行了明確。
健全組織領導。建立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領域輿情處置與應急管理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重大輿情協作處置的統籌協調。同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由三省一市輪流主辦,定期研究區域內重大輿情信息通報與協作處置相關重要事項,交流工作經驗,協調落實有關工作。
明確重大輿情范圍。重大輿情是指發生在長三角區域或涉及長三角區域的市場監管領域被重要媒體報道或公眾關注度較高、敏感性強,傳播范圍廣的輿情等。協作機制還列舉了重大、特別重大輿情的四種具體情形。
建立輿情信息通報交流機制。涉及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領域的一般輿情,原則上每月通報共享;對于長三角區域內重大、特別重大輿情,要及時加強溝通和應對處置協作,原則上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通報、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回應、第一時間引導。
建立重大輿情聯合處置制度。重大、特別重大輿情處置協作應堅持的“五個統一”原則,即:統一步調,統一口徑,統一組織輿情回應,統一組織輿論引導,接受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指揮。同時,充分發揮輿情預警作用,逐步探索長三角區域重大輿情協同監管,做到重大輿情及時溝通、及時預警、及時處置。
此外,協議中明確了保障措施。各成員單位分別開展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健全隊伍并加強培訓,加強重大輿情處置的人力、技術、裝備、經費等各項保障,將區域協作列入專項經費等。
據介紹,下一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市場監管部門將圍繞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結合市場監管改革發展和風險防范形勢需要,加強輿情應對協同處置、應急管理協同處置,有效防范、積極應對、高效處置區域重大輿情,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重大輿情引導,進一步提升區域市場監管工作影響力輻射力,為長三角區域改革發展和市場體系一體化建設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