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國消費者報》1版刊發《誰偷走了線下消費的“后悔權”》,報道了福建省福州市消費者蔡女士在奢侈皮具品牌TOD’S門店購鞋,消費者付款后等待調貨,還沒收到鞋時要求退貨被拒絕,福州市消委會呼吁讓線下消費者也享有“后悔權”。記者近日獲悉,為進一步推進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優化實體店購物體驗,7月4日,福州市消委會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倡導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消委會積極推進倡導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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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2018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啟動倡導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踐諾活動,制定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倡導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踐諾管理辦法》。福州市消委會在要求各縣(市)、區消委會持續開展線下實體店參與無理由退貨承諾的同時,將對開展無理由退貨承諾的企業加強正面宣傳和引導,以實現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提升消費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實體店購物只規定發生性能故障時消費者可在7日內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銷售渠道不同退貨條件迥異,采取實體店承諾無理由退貨方式,將是填補這一缺口的實用舉措。
《通知》強調,無理由退貨是讓消費者享受“后悔權”,在因信息不對稱、購買到不滿意的商品或者商品存在瑕疵、貨不對板等問題時,消費者可以采取退貨措施及時規避損失。無理由退貨還有利于實現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從而約束商家銷售行為,倒逼商家規范經營,防范隨意夸大事實、吹噓功能,忽悠消費者,也符合新零售線上線下融合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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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