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現針對老年群體以銷售“福位”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
【案例回顧】
1、2019年3月,60余名群眾報案稱,某紀念堂辦事處以購買“福位”投資為由向投資人收取2000至20000元不等的現金,許以每日1%到3%的利息,并與投資人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購買某陵“福位”的合同,并給以“福位”證書,另一份是約定投資及利息的合同。后該公司關停,連云港地區店長失去聯系。(連云港)
2、2019年3月,20余名群眾報稱,從2016年9月起,丁某良以投資某貿易有限公司和某紀念堂等名義,用口頭、書面、印刷品宣傳等方法,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鹽城)
3、2019年1月,接群眾王某報警稱,其于2017年7月至18年1月在某店內,先后以投資某陵墓地的名義簽訂合同并繳納人民幣共計26余萬元,約定每日按盈利比率返還至利息及本金。后該公司地址無人,無法同該公司取得聯系。(南京)
【案件分析】
犯罪分子往往將這種新型騙術應用在老年群體上,尤其是老年群體知識、信息結構相對落后,思想觀念相對傳統,對花樣日益翻新的騙術識別能力相對較低,并且抓住老年人的心理特征,以銷售墓地投資為由,進行非法集資,集資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時犯罪嫌疑人便采取“跑路”的方式逃避打擊。
【民警提示】
不法分子利用群眾急于投資獲利的心理,打著各種旗號,采取民間擔保、投資理財、投資咨詢、資產管理、私募資金、消費返利、養老服務等各種形式,編造各種投資名目,以高利息、高回報、低風險為誘餌,在公開媒體發布虛假廣告、在街頭巷尾散發傳單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誘導群眾進行所謂的“投資”。廣大群眾在進行投資前一定要到工商、市場監督局等部門對投資公司的資質進行調查,對信息不明、證件不全的公司要謹慎投資,以防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