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面單“掃一掃”能領大米、洗手液?記者親測,結果是……
2021年12月23日14:14 來源:上海網絡辟謠
“快遞面單上一直有‘掃一掃’領大米、食用油、洗手液的廣告,是不是真的?”
近日,“上海網絡辟謠平臺”微信公眾號后臺收到不少讀者發來類似詢問。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對于這些二維碼,不“掃”也罷。
快遞單能“掃”出什么?
記者隨機取了幾個包裹,分別來自圓通、中通、申通等快遞公司,發貨地各不相同。根據包裹頁面的提示,“掃一掃”能獲得大米或洗手液。
奇怪的是,“掃一掃”進入后,均是抽獎頁面。
記者嘗試了一張顯示“領大米”的二維碼,顯示抽到了“月享30G專屬流量”的獎品。而想要獲得這一獎項,需填寫姓名、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申領一張新的名為“大王卡”的電話卡。
從頁面展示的獲獎情況看,其他用戶得到的也都是流量包。
提示“領大米”,但掃出來都是"專屬流量”。
記者又多次“掃一掃”聲稱可領取洗手液的二維碼,均將記者指引到一個名叫“愛淘寶”的網頁。
該網頁指向淘寶、聚劃算、天貓超市等阿里巴巴旗下電商平臺。網頁有“每日驚喜紅包”提示,每天可抽2次,但需使用淘寶賬號抽取。
記者用自己的淘寶賬號登錄后,第一次抽到0.2元“淘紅包”,頁面提示限指定商品使用;第二次抽到幾張餓了么外賣紅包。
從頁面提供的其他用戶抽獎結果看,均為“淘紅包”和“外賣紅包”,并沒有洗手液。
店鋪、發貨地址、承運快遞公司均不同的快遞單,“領洗手液”卻“掃”出“愛淘寶”頁面。
就記者的幾次“掃一掃”結果看,消費者恐怕“掃”不出也抽不到大米、洗手液等產品。
誰在發“掃一掃”廣告?
既然不能直接領取相關物品,甚至抽獎都未必能抽到相關產品,這些“掃一掃”廣告到底是誰發布的呢?
記者在“月享30G專屬流量”的獎品頁面上發現,領取該獎項需要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入網協議》《信息收集公告》《信息查詢授權書》”,點開這些文件,發現包括《中國聯通客戶入網服務協議》格式文本,《信息收集公告》的落款也是“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而提供獎品的是一家煙臺企業。
記者聯系該企業獲悉,該企業是一家貿易公司,業務中包括銷售聯通的“大王卡”,快遞單上的“掃一掃”廣告是其委托第三方廣告公司投放的。
“廣告公司提供打包服務,除了快遞單,也有其他渠道的推廣。但具體怎么在快遞單上打廣告,我們不很清楚,而且廣告公司投放的渠道很多,沒法統計‘掃一掃’開卡的結果。”貿易公司工作人員說道。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提供的“大王卡”是正規的,而“大王卡”的套餐內容就包括每月30G指定App流量,并不是額外獎勵,“說是獎品,應該是廣告公司的噱頭。”
委托廣告公司發布的廣告,是如何到了面單上的?
記者聯系了多家快遞企業,均得到“不是我們印的”答復。部分快遞網點還提供了網點打印出來的快遞面單,上面確實沒有“掃一掃”廣告及二維碼。
有快遞公司進一步透露,廣告來自電商平臺:
“電商平臺為了幫助店鋪提高發貨效率,打通了店鋪與快遞公司的發貨系統。簡單來說,商家輸出發貨地址后,能直接打印快遞面單,不需要商家提供地址給快遞公司、快遞公司再打印。這個系統有默認廣告選項,所以商家打出來的快遞面單上有廣告。”
兩張“掃”出“愛淘寶”頁面的快遞面單確實來自淘寶平臺的店鋪,但兩家店鋪客服明確表示,不是他們投放的廣告,“那個是發快遞時自動生成的,不要管,基本都是假的。”
一家淘寶店的客服如此介紹快遞單上的“掃一掃”廣告。
某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介紹,這是“中間商”在投放,“所謂‘中間商’,概念很廣。可能是為發貨店鋪和快遞公司間提供支持的技術方,也可能是與個別快遞網點合作的廣告公司,還可能涉及電商平臺本身。歸根結底,是為了利用快遞面單的曝光度,推廣相應的產品和服務。”
他還透露,從目前面單情況看,順豐、京東等自營程度高的快遞企業就很少出現“掃一掃”的現象,因為這類企業管控嚴格,“中間商”沒法做手腳。
這一說法得到部分銷售快遞面單打印機的店鋪間接確認。
某店鋪客服人員表示,面單打印機需要聯網,并設有各種打印模板,模板由后臺設置,“只要打印內容不超過面單大小,面單都能打印,決定權在后臺;至于誰來設置后臺,每個客戶不一樣。”
有快遞面單打印企業表示,面單內容由使用者自己調節。
快遞面單上能做廣告嗎?
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沒有對快遞包裹上的廣告進行明確規定,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快遞包裹上貼廣告不能視為違法行為。而且從目前“掃一掃”的結果看,也沒有出現違法違規內容。
但這并不意味快遞單上的“掃一掃”廣告就沒有問題。
法律界人士表示:
一是廣告法規定,廣告發布方要承擔審核責任。雖然眼下“掃”出來的結果中沒有違 法違規內容,但“掃”之前的宣傳與“掃”出來的結果有差距,部分廣告涉嫌虛假宣傳;二是根據最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
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前,應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個人告知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名稱或者姓名和聯系方式,以及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等內容。但從記者“掃一掃”快遞單的過程看,相關頁面在收集個人信息時,沒有明確告知廣告主的信息情況以及收集用戶信息的目的。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也表示,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掃一掃領獎品”的做法對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如果是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是誘導消費者填寫個人信息,同樣涉嫌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
可見,監管部門應當重視快遞單上的“掃一掃”信息,規范這種廣告行為。
而對消費者來說,務必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要輕易“掃一掃”以及輸入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