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等三項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宿遷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清單》《宿遷市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清單》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切實抓好清單落地實施工作,密切關注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實施成效,及時提出完善清單的意見建議。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
一、機關名稱、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以及領導班子成員姓名、職務、照片、簡歷、分工等;
二、工作規則;
三、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相關征求意見、解讀、清理情況;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以及相關政策、解讀;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六、政府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點工作、人事任免;
七、政府立法計劃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八、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要點(方案、措施)和年度報告;
十、政府網站監督年度報表和工作年度報表;
十一、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不再作為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解密后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十二、涉及商業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應當公開否則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
十三、涉及個人隱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應當公開否則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
十四、行政權力、“不見面”審批(服務)、公共服務等事項清單;
十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十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十七、雙隨機一公開情況;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或者案卷信息;
十九、財政預算、決算以及政府債務、金融、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等政府信息;
二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及依據、標準;
二十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以及實施情況;
二十二、重大建設項目、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二十三、扶貧、醫療、教育、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二十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以及應對情況;
二十五、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二十六、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二十七、市政建設、交通出行、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公共資源、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二十八、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鄉村振興、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安置補償、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二十九、產業、稅收、價格與收費、商貿發展、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三十、民政事務、機關事務、退役軍人事務、民族宗教事務、外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三十一、修志、科技、文體、旅游建設等情況;
三十二、機構編制、改革等情況;
三十三、應當公開的信用信息;
三十四、應當公開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三十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過程性信息;
三十六、應當公開的內部事務信息;
三十七、應當公開的政務數據;
三十八、應當轉化為主動公開的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十九、涉及公眾利益調整、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十、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附件: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XXX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2021年版)
編制說明
1. 公開事項
1.1宿遷市級、縣區(含功能區)級政府(管委會)部門編制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的名稱和類別應符合《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規定,并且與本單位的“三定”方案規定保持一致。
1.2行政權力、“不見面”審批(服務)、公共服務等事項清單應與市相關部門審定并公開的內容一致。
2. 公開內容和標準
2.1依據本部門“三定”方案,梳理該事項各個流程環節產生的所有政府信息,梳理到最小顆粒度事項,能明確文件名稱的應當具體到文件名稱,以1、2、3……形式逐條列出。如:
領導信息:姓名、職務、分工、簡歷(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是否為黨員、學歷背景、工作經歷、職稱)、標準工作照(2寸彩色、藍底免冠、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2.2現有公開目錄中沒有明確包括信息事項的,應在其他公開事項中進行補充。
3. 公開依據
3.1該條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包括本領域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依據,部門可在本領域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規中使用關鍵詞“公開”、“公布”、“發布”、“提供”進行檢索,確定本部門具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2公開依據需定位到條、款、項,忌全文引用。
4. 公開時限
4.1公開時限是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后公開的時間規定。
4.2一般政府信息公開時限為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4.3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依據有相應要求或有承諾時限的應符合具體要求或承諾的時限。如:
《宿遷市社會信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關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檢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第十二條: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對社會公布上月食品抽檢匯總分析情況。
5. 責任部門
5.1法人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下屬事業單位,有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職能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具體到部門處室。
5.2市、縣區(含功能區)政府(管委會)辦公室公開政府信息的責任部門包括辦公室內設處室、政府(管委會)組成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6. 公開途徑
包括政府網站(包括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政務服務網、宿遷政府法制網等)、政務新媒體(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政府公報、廣播電視、紙質媒體、新聞發布會、“星期三政民互動”、在線訪談、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電子顯示屏、信息公示(告)欄、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專題政策匯編、政策簡明問答、其他。
宿遷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清單
一、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
二、應公開未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不再作為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解密后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業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個人隱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但是公開后不會妨礙檢查、調查、取證、處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者對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響的內部敏感事項信息;
七、可以公開的行政執法事項或者案卷信息;
八、可以公開的過程性信息;
九、可以公開的內部事務信息;
十、可以公開且尚未移交國家檔案館的檔案信息;
十一、可以公開的信訪、投訴、舉報等事項信息;
十二、可以提供的需要分析、加工的政府信息;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可以依申請公開的其他事項信息。
宿遷市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清單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業秘密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個人隱私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公開會妨礙檢查、調查、取證、處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者對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響的內部敏感事項信息;
七、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內部事務信息;
八、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過程性信息;
九、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十、行政查詢事項信息;
十一、依法不予公開的政務數據;
十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開的信息;
十三、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調整范圍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