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慶祝建黨100周年,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對象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具體辦法:
一是普遍調整。
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
二是適當傾斜。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此次養老金調整將在6月底前調整和補發到位,預計我市將有近19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來源:宿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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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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