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以下簡稱《指引》)、《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國辦秘函〔2019〕1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網站有序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7〕9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宿遷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全市政府網站有序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互聯網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包括市政府門戶網站、各縣區政府門戶網站、市各功能區網站、市政府部門(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網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政府辦公室是全市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指導、推進、協調、監督、考核全市政府網站工作。
第四條 市大數據中心負責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技術平臺的建設、運維和管理,指導全市政府網站的開設、整合、變更和運維等工作,承辦市政府門戶網站“宿遷市人民政府網”。
第五條 縣區政府辦公室、功能區黨政辦公室和市政府部門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委網信辦統籌協調全市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市委編辦、市公安局、市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是全市政府網站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絡犯罪等工作。
第三章 網站開設與整合
第七條 政府網站開設、整合應嚴格按照《指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八條 縣區政府應開設政府門戶網站,縣級政府部門、鄉鎮(街道)不開設政府網站,通過縣級政府門戶網站開展信息公開、提供政務服務。各功能區、市政府部門可根據需要開設政府網站,一個單位最多只開設一個政府網站。各地各部門開展重大活動或者專項工作時,不單獨開設專項網站,相關內容可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或者部門網站開設專欄進行展示。
第九條 政府網站域名命名規范和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網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國辦函〔2018〕55號)文件要求。
縣區政府門戶網站域名為“www.□□□.gov.cn”,其中□□□為縣區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字符串。中文域名為“宿遷市△△△.政務”,其中△△△為網站主辦單位中文機構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各功能區、市政府部門網站域名為“□□□.suqian.gov.cn”,其中□□□為本單位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字符串。政府網站中文域名結構應為“△△△.政務”,其中△△△為網站主辦單位中文機構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單位內部辦公、專項業務等系統平臺不得使用以“gov.cn”為后綴的一級域名或以“suqian.gov.cn”為后綴的二級域名。
第十條 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網站域名、欄目的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變更,及時向市大數據中心和市委網信辦備案,并同步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內更新《政府網站基本信息表》。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應在原網站發布公告。
第十一條 政府網站遇整合遷移、改版等情形,要對有價值原網頁作歸檔處理,歸檔后頁面應能正常訪問,并在頁面顯著位置清晰注明“已歸檔”字樣和歸檔時間,探索歸檔信息和現有信息相關聯的方式。
第四章 內容建設與管理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是政府發布權威信息、提供政務服務、回應社會關切的主要平臺,各地各部門應健全完善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政府及部門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等各類政務信息。
第十三條 嚴格內容發布管理。政府網站應建立內容編輯、審核和簽發“三審”制度,把“先審后發”要求落實到網站信息發布的全部過程、各個環節,把好信息內容的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做到一稿多審、層層把關、扎口管理、統一發布,不得由業務處室工作人員直接上傳發布稿件,嚴防涉密信息上網,堅決杜絕出現政治性表述錯誤和易引發負面輿情的有害信息。
第十四條 加大政策解讀。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出臺的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文件時,應由文件制發部門或牽頭起草部門提供解讀材料,同步在政府網站發布。政府網站應從公眾生產生活實際需求出發,對發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讀材料重新歸納組織,通過新聞發布會、數字化、圖表圖解、音視頻、動漫等方式予以展現,并與被解讀的政策文件相互關聯,便于公眾理解和互聯網傳播,增強網站的吸引力、親和力。
第十五條 優化政務服務。政府網站應設置統一辦事服務入口,與宿遷市政務服務網互聯互通,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在線服務。應細化規范辦事指南,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機構、收費標準、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等要素;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
辦事服務功能應有機關聯文件資料庫、互動交流平臺、答問知識庫中的信息資源,在事項列表頁或辦事指南頁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常見問題、咨詢投訴和監督舉報入口等,實現一體化服務。
第十六條 加強互動交流。政府網站應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實現在線訪談、調查征集、咨詢投訴等功能。
通過政府網站開展的調查征集,應在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將網民意見采納情況向社會公開,并與調查征集公告相互關聯。
建立網民意見建議審看、處理和反饋等機制,認真做好意見建議受理反饋情況公開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復日期、答復部門、答復內容以及有關統計數據等。
網民留言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簡單常見問題應在1個工作日內回復;定期整理網民留言及答復內容,按照主題、關注度等進行分類匯總和結構化處理,編制形成知識庫,實行動態更新;在網民提出類似咨詢時,通過大數據等技術推送可供參考的答復口徑。
第十七條 做好政務數據開放。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隱私保護的前提下,以機器可讀的數據格式,通過政府網站集中規范向社會開放政府數據集,提供數據接口并持續更新,方便公眾開發新的應用。各地各部門應對發布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科學分類、定期更新,并通過圖表圖解等可視化方式進行展現和解讀,確保及時、準確、權威,便于公眾使用。
第十八條 加強內容保障。“宿遷市人民政府網”內容素材由縣區、功能區和市政府部門提供。各地各部門應圍繞落實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推進基層改革發展實踐,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關注熱點,編寫、報送各類信息,并確保所提供信息內容權威、準確、及時。市政府辦公室對各地各部門信息報送采用情況進行統計,每月公布得分情況,每季度進行通報。
第十九條 加強網站協同聯動。對中央政府網、省政府門戶網站和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門應在12小時內轉載。需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報送并協商發布,共同打造整體聯動、同步發聲的政府網站體系。
第二十條 做好網站日常監管。各地各部門應建立常態化巡查檢查機制,每天安排專人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鏈接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等進行巡檢;每月對政府網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周末及重大節假日期間,應安排專人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政府網站監管全天候、無死角。有條件的單位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通過人工檢查、機器掃描、實時監測等輔助手段,提高自查巡查效率和結果準確性。
第二十一條 做好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編制。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臺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二條 各地各部門應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轉辦的“我為政府網站找錯”平臺網民糾錯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并報市大數據中心審核。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地各部門對本單位政府網站的內容安全和網絡安全負主體責任,應明確政府網站安全責任人,建立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市大數據中心應做好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技術平臺的安全定級、備案、檢測評估、整改和檢查工作。網站安全與網站開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
第二十四條 市大數據中心應部署必要安全防護設備,防范病毒感染、惡意攻擊、網頁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風險;加強用戶管理,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權限,采用兩種以上組合的鑒別技術,確定管理用戶身份;禁止使用系統默認或匿名賬戶,禁止對賬戶和密碼以非加密或弱加密的形式傳輸,系統賬戶密碼需滿足一定復雜度和長度要求,杜絕使用弱密碼、弱口令。
第二十五條 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制定應急預案并向同級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和網絡安全應急主管部門備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對網絡攻擊、病毒入侵、系統故障等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相關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政府網站安全應急處置聯絡工作,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研判工作。對監測發現或網民舉報的假冒政府網站,由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及時商請網信部門處理。
第六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七條 根據政府網站常態化監管考核指標要求,市政府辦公室每月對全市所有政府網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次檢查結果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第二十八條 市政府辦公室每年對全市政府網站進行綜合考評,考核依據為《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年度政府網站考核測評指標體系、《宿遷市政府網站年度評測指標》(附件1)、《宿遷市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考評辦法》(附件2)以及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報情況等。
第二十九條 政府網站年度綜合考評分為三部分,總分100分。第一部分為政府網站年度評測,滿分70分;第二部分為市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考評,滿分30分,其中:信息采用占15分,信息報送占15分;第三部分為政府網站日常監管,該部分為扣分項,不設上限。
政府網站年度評測中存在《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中關于政府網站單項否決指標中的任意一種情形,即判定為不合格網站,不再按照年度評測指標進行評分,該部分考核不得分。
市級日常巡查中反饋的問題,3個工作日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5分;在全省政府網站季度檢查中被通報存在問題或在全市政府網站月度檢查中被通報為不合格政府網站的,每次扣10分;在國家和省政府網站檢查中被通報為不合格政府網站的,年度綜合考評不得分。
第三十條 對于年度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檢查中被判定為不合格政府網站的,或問題整改落實不力造成負面輿情的,由市政府辦公室約談有關責任人。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宿遷市政府網站年度評測指標
2. 宿遷市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考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