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職業教育服務產業發展的十條措施
為促進“十四五“時期全市技能人才培養,擴大技能人才供給,引導職技院校畢業生在本地就業,提升服務產業發展能力,為我市打造長三角先進制造業基地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措施。
一、產業專業精準匹配
鼓勵支持圍繞“6+3+X”產業體系和20條產業鏈重點企業發展需要設置專業,全市職技院校專業設置與主導產業匹配度達75%以上。定期發布主導產業技能人才需求目錄,職技院校根據目錄及時調整常設專業及相應專業招生規模,重點配置、做強產業發展急需的緊缺專業。
二、擴大技能人才供給
充分調動職技院校服務本地產業發展積極性,全力保障職技院校招生,全市19所職技院校年招生規模穩定在2萬人以上,職技院校畢業生本地就業率達75%以上。發揮職技院校技能培訓基礎作用和資源優勢,持續擴大社會化培訓規模,年培訓5萬人次以上。保障技能人才供給,每年向本地企業輸送2.5萬人以上。
三、深化校企融合培養
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和職技院校深入合作,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技院校(含產教融合型二級學院)。鼓勵建立健全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成本補償機制。到2025年,全市建成混合所有制職技院校10所以上,每年為企業定向輸送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
四、建設產教融合型示范企業
引導全市主導產業中的頭部企業建設產教融合型示范企業,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示范引領效應。到2025年,全市建成產教融合型示范企業100個。對通過市級考核驗收的產教融合型示范企業,企業所在地財政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企業申報省級、國家級產教融合型示范企業并通過認定的,同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80萬元補助。
五、搭建產教融合信息平臺
建立產教融合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職業教育服務產業發展有關事項。進一步提升完善全市產教融合信息平臺,建立職技院校學生信息庫和企業需求信息庫,實時發布職技院校學生數量、專業、學制及就業(實習)意愿和企業近期用工需求、長期招聘計劃、人才發展前景等信息,推動供需有效對接。建立線上招聘平臺,促進線下招聘實體化運作,定期開展線上線下行業專場招聘、企業專場招聘、一校一企專場招聘等招聘活動,促進職技院校畢業生本地就業。開發短期用工供求信息掌上APP,推動信息實時對接共享,保障特殊行業企業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需求。
六、推進實訓基地建設
各縣(區)、市各功能區結合本地產業分布情況,到2025年底,各新建1個以上區域性綜合公共實訓中心,建立健全市場化運行機制,定期開展技能人才實訓鍛煉,切實發揮主體帶動作用;支持主導產業中的龍頭企業通過自建、與職技院校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設生產型實訓基地,每年新建企業實訓基地20個以上,企業建設實訓基地通過市級考核驗收后,企業所在地財政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鼓勵職技院校結合所在地產業需求,建設產教融合公共實訓基地,到2025年底,全市每所公辦職技院校建成1個以上產教融合公共實訓基地。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職技院校建設實訓基地、更新實訓設備。
七、訂單式培養輸送
鼓勵企業擴大投入,在職技院校開設“訂單班”“冠名班”,合作培養技能人才,為企業定向輸送技能人才。全市年開設本地企業“訂單班”“冠名班”200個以上,培養、輸送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經教育或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訂單班”,同級財政給予職技院校每班每年1萬元補助。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促進招生、招工有效緊密對接,全市年培養現代學徒和企業新型學徒2000人以上。
八、保障重點企業階段性用工
組織職技院校有效對接全市重點企業,安排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對實習滿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與本地企業簽訂工作意向合同(協議)的,企業所在地財政按300元/人?月標準補貼學生。引導企業規范執行實習學生工時、生活補助、安全保障、勞動保護等相關法律規定。
九、實施本地就業考核激勵
加強職技院校學生思想教育,引導學生熱愛家鄉、回饋家鄉、建設家鄉。將職技院校畢業生本地就業率納入對職技院校的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具體考核細則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對職技院校畢業生與本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就業率達75%以上的,同級財政給予職技院校一次性2000元/人標準獎勵;達70%以上的,給予職技院校一次性1500元/人標準獎勵。積極與市外職技院校合作,引導畢業生來我市就業。市內外職技院校畢業生在我市穩定就業的,同等享受《宿遷市鼓勵返鄉創業就業若干措施》規定的相關政策。
十、優化企業用工環境
指導企業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落實技能人才工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成長晉升機制。定期開展企業規范用工專項檢查,保障維護職技院校畢業生合法權益,嚴肅查處企業用工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評選工作,對通過市級、省級、國家級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評定的,企業所在地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
本措施中各項獎補項目,原有資金渠道的,從原渠道列支;新增項目的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
本措施有效期為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已出臺的其他文件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職業教育服務產業發展具體事項責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