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經濟發展局,宿遷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宿遷雙閩管道燃氣有限公司,宿遷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江蘇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進一步完善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價格
市區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實行“同城同價”。調整后,第一階梯,戶年用氣量≦300立方米,每立方米2.64元;第二階梯,300立方米﹤戶年用氣量≦900立方米,每立方米2.90元;第三階梯,戶年用氣量﹥900立方米,每立方米3.43元。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按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平均價格執行,為2.77元/立方米。
二、調整階梯氣量保障范圍
對家庭人口超過4人的居民用戶,可提供與該用氣地址對應的有效《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向供氣企業報備核增用氣量。每戶每增加1人,每年各檔階梯氣量基數分別增加60立方米。
三、調整低收入群體保障范圍
對經政府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特困職工家庭實行優惠減免政策。每戶每月免費用氣量為10立方米。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特困職工家庭名單由各區(含市各功能區)民政部門、總工會按職責分工及時向燃氣企業推送,燃氣企業根據名單主動對用戶進行減免。
四、其他事項
1.上述調整事項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階梯氣量基數、階梯價格比例、適用對象、計量周期、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范圍、價格聯動機制等事項仍按《關于完善市區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宿價工〔2015〕118號)規定執行。
2.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階梯價格政策的宣傳和解讀,準確解答群眾咨詢,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3.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規定,做好價格公示、宣傳解釋、“一戶多人”用氣申請、困難群體優惠減免等工作。要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保障穩定供應。
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