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中國銀保監會等七部門關于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39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的通知》(財金〔2020〕3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充分發揮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77號)精神,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多新活力新動能,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關于改進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的決策部署,做大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健全政策支持體系,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準公共定位,堅持保本微利原則,聚焦支小支農擔保主業,降低擔保服務門檻,切實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金融領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工作目標
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專注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三農”主體,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占比。到2021年底,市、縣區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現全覆蓋,注冊資本總額達到20億元以上;逐步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到2023年底,單戶1000萬元以下的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不低于80%,其中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做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到2025年底,支小支農擔保余額達到50億元,力爭平均擔保費率降至0.8%。
三、工作舉措
1.加快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設。各縣區通過新設、指定、增資、合并或重組等方式,加快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設,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規模,增強服務能力。2021年底,市、縣區(不含功能區)各明確1家政府出資為主、以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現機構市、縣區全覆蓋,注冊資本達到規定要求,其中:市級不低于5億元,縣區級不低于3億元。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持續更新機制,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規定實行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2.引導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堅守準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服務門檻,以貸款擔保業務為主,加快轉型,聚焦支小支農主業,重點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三農”主體,以及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企業。嚴格落實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等“四個不得”要求,逐步將大中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控制在20%以內,主動剝離政府債券發行和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擔保業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嚴格規范收費行為。除擔保費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不得向客戶收取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其他費用。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擔保費率,2023年底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4.提升擔保服務質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市人行企業信用等級認證系統,根據“宿易貸”融資模式特點,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創新配套擔保產品,通過“信用+擔保”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融資支持。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劃分設定差別化擔保費率標準和擔保條件要求,逐步提高守信企業擔保額度,減少或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獲客引流優勢,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線上擔保業務,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不斷提升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宿遷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宿遷銀保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5.提升防范風險能力。推動市、縣區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確保其具備充足的擔保能力和代償能力。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省再擔保集團支持,完善多方參與的風險分擔機制,切實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抗風險能力。其中,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原則上均不低于20%,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含省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于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不高于30%。鼓勵縣區結合實際,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分險。(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宿遷市中心支行、宿遷銀保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6.持續優化行業發展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營造良好信用環境。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落實融資擔保行業相關財稅政策,擔保代償損失核銷參照《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7.加大財政風險補償支持力度。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財政支持力度。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出現代償損失風險并獲得省再擔保機構代償補償后,由同級財政給予擔保機構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對單戶擔保金額在500萬元及以下、擔保費率不高于1%的支小支農擔保業務,由同級財政按照擔保代償本金損失部分給予不高于5%的風險補償;對單戶擔保金額在1000萬元及以下、擔保費率不高于1.2%的支小支農擔保業務,由同級財政按照擔保代償本金損失部分給予不高于3%的風險補償。上述兩項獎補政策不能重復享受,每家機構每年最高補償300萬元。各縣區應設立擔保專項補償資金,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財政獎補力度,提升機構可持續經營能力。(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合力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應有作用。財政部門要做好績效評價、資金保障等工作,加強與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等部門協調,進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政策支持體系。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指導和監控分析,并將相關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人民銀行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予以重點支持。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負責制定本地區融資擔保行業發展具體方案并組織落實。(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宿遷市中心支行、宿遷銀保監分局)
2.落實監管責任。各縣區要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出資人職責和屬地管理責任,推動轄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支小支農業務發展與風險防控并重,完善保前、保中、保后風險管理措施。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創新監管機制,對支小支農業務規模、擔保費率、放大倍數等指標加強監控分析,并將相關情況抄送有關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和財政、國資等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及時上報并妥善處置轄內融資擔保行業重大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財政部門應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定期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四個不得”要求、支小支農業務占比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督促限時整改。(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3.開展績效評價。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定期開展績效評價,降低或取消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利潤考核要求,突出支小支農、降費讓利等導向,重點考核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規模、戶數及其占比、增量以及放大倍數、擔保費率、風險控制等指標和服務成效等內容,并將考核結果與政策扶持、薪酬激勵等情況直接掛鉤,形成開展支小支農擔保業務的正向激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宿遷市中心支行,各縣區人民政府)
4.建立盡職免責機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管理和全流程、全崗位盡職免責等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規范操作。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年度代償率未超過5%的,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的前提下,原則上不追究公司負責人或相關部門管理人員的領導或管理責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