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衛健局、財政局、醫保局,各醫療機構:
根據《關于印發疫情常態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蘇肺炎防控辦〔2020〕82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間核酸檢測相關工作的通知》(蘇衛醫政〔2020〕40號)等文件要求,為確保我市核酸應檢盡檢工作落實到位,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檢測范圍
對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實施應檢盡檢。除應檢盡檢重點人群外的其他人群,實施愿檢盡檢。
二、檢測費用保障
(一)不同人群實行分類管理。發熱門診、新住院患者檢測費用由醫保基金報銷1次,個人自付部分和未參保人員檢測費用由財政給予補助1次;陪護人員檢測費用,自行陪護家屬的檢測費用由財政承擔1次,護理員檢測費用由派遣單位承擔;外地參保人員在我市住院發生的核酸檢測費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核酸檢測費用醫保報銷比例。對在醫療機構就診的本市參保發熱門診、新住院患者,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檢測費用報銷85%,屬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檢測費用報銷70%。
(三)財政補助實行屬地分級負擔。發熱門診、新住院患者自付部分和未參保人員檢測費用,參保職工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財政承擔,參保居民、未參保人員由戶籍地財政承擔;患者陪護家屬檢測費用,由住院病人戶籍地財政承擔;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檢測費用由送檢單位所在地財政承擔;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隔離病房等重點科室工作人員檢測費用,由醫療機構所在地財政承擔。
(四)市內跨縣(區)財政補助資金結算流程。市內跨區域患者檢測費用,涉及財政補助資金由醫療機構所在地財政先行墊付,市衛健委匯總后會同市財政局統一與相關縣(區)進行結算。
以上應檢盡檢重點人群產生的檢測費用結報補助政策從2020年6月16日執行。除應檢盡檢重點人群外的其他“愿檢盡檢”人群,所需費用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各縣(區)要高度重視新冠肺炎常態化防控核酸檢測工作,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醫保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細化工作流程和結算辦法,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財政補助費用審核撥付工作。衛健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嚴格把握納入醫保基金支付人員范圍,不得把政策范圍外人員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結算。
(二)加強費用結算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要積極推動實現核酸檢測費用系統結算,系統無法滿足需求的,可通過核酸檢測項目單獨手工結算等方式,保障醫保基金及時結算撥付。醫療機構對應檢盡檢人員進行登記,每季度首月上旬將上一季度匯總信息報至同級衛健部門審核,由衛健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補助。
(三)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各縣(區)、各單位要加強重點人群核酸檢測工作宣傳,提高群眾主動參與核酸檢測的意識,重點宣傳檢測工作安排、費用支付政策、檢測時效等內容,多渠道公示檢測單位信息。醫療機構要在院內醒目位置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單等,爭取公眾理解和支持。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宿遷市財政局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