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車險精算制度,防范非理性競爭行為,推動車險高質量發展,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了《示范型商車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精算規定》)。
車險綜合改革在前端價格放開的情況下,需要有比較嚴格的精算制度作為保障。《精算規定》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解決公司車險產品費率備案及后續執行過程中的不規范問題;二是明確保費不足準備金的評估標準,通過要求公司將虧損及時反映在財務報表和償付能力指標中,倒逼公司理性經營。
《精算規定》分為7個部分:一是適用范圍,明確適用于使用行業示范條款的商車險產品。二是保費構成,明確了保費厘定基本原則、保費計算公式及所使用的行業基準、附加費用率的標準等。三是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規定保險公司應建立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動態監測、分析費率精算假設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偏離度,及時對商車險費率進行調整。四是保費不足準備金的評估,明確了保費充足性測試的計算公式和保費不足準備金的評估標準。五是總精算師的職責,要求總精算師應定期對定價假設合理性進行評估,若定價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或保險公司出現定價不足等方面重大風險,總精算師應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六是監管措施,為嚴肅車險市場紀律,明確監管部門可采取責令保險公司停止使用產品等監管措施。七是附則,明確文件廢止等事項。
《精算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各銀保監局、財產保險公司和相關單位做好《精算規定》的貫徹落實,防范化解車險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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