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必須由雙方共同申請嗎?
2025年01月24日09:30 來源:房天下
辦理不動產登記,將不動產登記簿拿到手中,才有安全感。然而不動產登記必須由雙方共同申請嗎?不動產登記申請應當以共同申請為基本原則。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下面快車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不動產登記必須由雙方共同申請嗎?
不動產登記申請應當以共同申請為基本原則,以單方申請為例外。共同申請是不動產登記申請的一般方式,主要適用于因法律行為而產生物權變動的情形,如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抵押等。對于因此產生的不動產登記,如果當事人不共同申請,登記機構就無法完整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也就無法保證登記結果的正確性。
另外,條例也規定了一些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況:
第一類是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情形;
第二類是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情形;
第三類是經過國家公權力確認導致物權變動的情形,包括司法行為、仲裁行為和政府行政行為;第四類是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情形;
第五類是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情形;
第六類是申請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的情形;
第七類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這屬于兜底性的規定,涵蓋了其他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總共: 1頁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