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40年嗎?購買有風險嗎?
2025年01月13日09:30 來源:房天下
在我國現代社會除了有著相應的大小產權房以外還是有著一些產權期限的房產的,對于這些產權期限的房屋是有著相應的法律規定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小產權房是40年嗎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小產權房是40年嗎
不是,40年產權的五證齊全的公寓也是不動產權證合法的,小產權指不合法的項目,比如土地沒有土地證等。等
二、小產權房分類處理
由國土、住建兩部委聯合推進的小產權房整治只是針對正在建設、正在銷售——也就是近兩年新增的小產權房,而對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產權房,由于歷史情況復雜,有關部門將會區分不同的情況分類研究、分類處理。
未來可能采取的主要辦法,就是把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存量小產權房,通過補辦相關手續,繳納相應的稅費之后,納入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內;而對一些嚴重違反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建筑設計施工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小產權房,則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強制辦法。
原國家土地管理局規劃司副司長鄭振源認為,未來對小產權房的主要處理,無非就是轉正和拆除兩種措施。較為關鍵的是,需要盡快統一有關方面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后關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認識,在此基礎上,再出臺更為具體的政策措施,這樣才能真正解決長期累積的小產權房問題。
三、小產權房購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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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ǘ┓慨a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三)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ㄋ模┍O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小產權房是40年嗎的全部內容。小產權房的年限是不像那些年限產權房的,所以在法律上一定是要多多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