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2024年12月22日09:30 來源:房天下
離婚案件中,對于家庭財產的分割,要區分家庭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夫妻協議離婚,要對家庭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有房屋的,分割給其中一方之后,那么就需要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么夫妻協議離婚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夫妻協議離婚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夫妻倆協議離婚后,可以把兩位共有的住房,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析產過戶給一方當事人。
需要雙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析產手續。
因為是共有住房析產過戶,所以沒有任何稅費繳納,只有幾百元手續費。
二、離婚撫養權判決標準是怎樣的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三、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改如何處理
1、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3、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并予以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夫妻協議離婚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等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過戶手續需要雙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析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