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條件是什么?購買預售商品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4年10月06日09:32 來源:房天下
如今對于很多想買新建商品房的小伙伴們來說都會考慮購買期房,通常期房銷售是需要具備預售條件的。那么商品房預售條件是什么?購買預售商品房有哪些注意事項?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梳理了相關知識點,我們一起來看吧。
商品房預售條件是什么?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并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四)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六)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預售商品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在選購商品房時,購房人應查看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否齊全。特別是必須查看該項目是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確定選購樓棟是否在預售許可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以內部認購、定購、預定等形式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協議并收取預定款性質的費用,均為違規行為。
(二)購房人在簽約前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明確雙方責權,正式購房時應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延安市房產權屬交易信息網絡系統中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督促開發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到延安市房產管理辦公室備案,防止一房多賣,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告中的“售后包租”、“返本銷售”、以時間表示距離和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以及辦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均屬違法違規內容,購房人不要輕信。
(四)購房人應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產管理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有義務協助購房者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六)新建商品房主要分為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非住房,購房者應繳納四項稅費:契稅、印花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登記費。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監系統及其他屬于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住房價格中,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
什么是預售商品房的轉讓?
預售商品房的轉讓,是指商品房預售后,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行為。這種轉讓只變更預售合同的主體,預售合同的內容不發生變化,由商品房預購人將預售合同的債權或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使第三人與預售人之間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
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法律界定
所謂預售商品房轉讓,是指預購人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前,將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至于預購人辦理了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后再轉讓的,則屬一般的房地產買賣而非預售商品房轉讓。因為此時預售合同已履行完畢,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只不過還存在一些后合同義務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保修責任罷了。另對于預購人將預售合同權利義務部分轉讓的,則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系中來,與預購人依約定享有連帶或按份債權,承擔連帶或按份債務,預購人并未脫離該預售合同,仍是預售合同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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