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70年產權”是這個意思 不是房屋使用年限
2022年11月03日09:30 來源:房天下
產權年限,一直都是購房者特別關注的問題。很多人都不懂為什么房子會有40年、50年和70年產權之分,有的會以為這就是房子的使用年限,甚至有人延伸出房子只能住幾十年就不行了,是不是質量不好?也經常會有人問:是不是產權年限到期了,房子就不能住了?那到時候要怎么辦呢?今天,我們就把這些問題一次性說清楚。
1、產權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產權的全稱是房屋產權。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的使用權是根據相關法規設置了不同的年限,所以產權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2、土地使用的年限根據不同的用途
年限也不一樣
在我國,土地主要被劃分成三種。分別是居民用地、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這里說的居民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工業用地是50年,商業用地是40年。
但是對于我們來說,最關心的居民用地其產權年限并不是從買房的時間開始算,而是從開發商拿到這塊地開始起算,所以你在買房時,這個需要注意一下哦~
3、使用年限到期后,又該怎么辦呢
雖然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但是承載房屋的土地是有期限的,面對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其實你不用擔心,現在有兩種結果。一是: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二是如果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3倍。
不過一般情況下是第一種。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
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這個年限的問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