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都會有物業公司在管理,一些人會覺得物業公司非常的不好,并沒有好好的管理,反而有影響到小區業主的情況。面對物業公司侵權的問題,不少小區業主都很不滿意,那么,可以到12315投訴物業嗎?聽聽小編的說法。
可以到12315投訴物業嗎
物業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門是其所在地的縣區城市建設局物業科(也許各地的叫法不一樣,如住建局),可以投訴到這個部門。
發生物業糾紛,業主應該怎么辦?
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愿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二、由第三人調解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后,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四、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五、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六、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讓業主滿意,則業主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按照我國目前的購房程序看,購房人要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同時在使用統一印發使用的格式房產買賣合同時,會有買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賣方或買方的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條款。因此,購房者須受到開發商為其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并接受其物業管理服務。因此在實踐中,許多物業管理公司通常以此為由,主張業主無權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廣大業主有權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但是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作為小區的真正主人,廣大業主有權重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小區業主可以審查物業管理費用情況嗎?
這要看小區物業管理費的形式。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約定物業管理費用。也就是說,物業管理費有兩種存在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的物業服務費用,贏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部分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節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實行包干制的,物業公司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況,業主大會主要考核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沒有審計權利。但是實行酬金制的,五月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與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采取酬金制方式,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12315可以投訴物業嗎?小區業主如對物業公司不滿意的時候,可以阻止一個小區委員會,對小區的物業公司起到牽制的作用,也可以有權利更換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