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其間當然免不了簽訂一堆花樣協議,補充協議就是其中之一。然而簽訂協議時,往往會有人忽略補充協議的內容,但事實上,補充協議上的細節才是更加重要的一部分,因此買房簽合同時,大家一定要注意補充協議里的套路以防被坑!
一、補充協議是什么?
其實,補充協議就是對原合同缺失內容的補充,原則上是將合同中沒有提及的問題加以詳細說明,以及對已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也是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的。
比如原定的房屋交付時間是明天,但是因為施工過程中出了點小問題,交付時間要延遲到下周。那么在這個時候就可以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來約定新的交付時間。
二、簽訂補充協議常見的套路有哪些?
1、產權歸屬不明確
一般來說,購房合同中不會寫產權證辦理時間,有些房子明明已經辦完產權證了,卻被拿去做抵押貸款了,一旦出現債務問題,買房人也被牽涉進去。建議在簽約時,就將相關時間點寫進補充協議,要求賣方在規定時間辦理產權證或者完成產權變更,防止出現房子被抵押、或一房二賣的情況。
2、口頭承諾不落實
有些置業顧問在推銷房子的時候,或者房子廣告內容里承諾贈送面積,等到實際交房時,發現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所以,最好把商家的口頭承諾也寫進補充協議,包括贈送面積的具體位置、面積大小、裝修標準等,只有寫進協議里,才能作為將來要求賣方履行義務的依據。
3、違約責任不明確
比如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會規定開發商違約部分,一般承擔每日萬分之零點一的違約金,但是規定業主違約責任的部分卻只在補充協議里出現,通常要求承擔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很顯然,開發商要承擔的風險比業主小得多了。
兩者的違約責任分別寫在不同的地方,并且,購房合同里只寫了買家有付款義務、賣家有交房義務,卻把具體什么時候交房、違約責任等重要信息寫在補充協議里,在閱讀長長的購房合同后,還得接著讀補充協議,很多買房人會產生疲勞感,很容易忽略這些關鍵信息。
4、履約期限偏向開發商
再比如,有些開發商履行交房義務的期限是300天,而買房人履行付款義務的期限可能只有不到十天的時間,如果被問理由,開發商會以各種流程審批耗時為由,延長交房時間,買房人也只能被動接受,可能連違約金都拿不到。
三、簽訂補充協議時要注意些什么?
1、學會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要重視補充協議里的內容,逐條、逐字閱讀,弄清楚里面的所有內容。
2、在補充協議里,盡量將具體情況細化,比如“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交房的情況,這里的“不可抗力”都包括哪些,防止因判斷標準不明確給開發商留下狡辯的余地。
3、如果合同里和補充協議里沒有你要求的條款,你又不想讓步,可以循序漸進地提要求。既然是協議,內容是可以雙方協商,并不是不可更改的,如果就協議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簽字,并要求對方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