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9日下午召開的市政府五屆四十七次常務會議上獲悉,近期我市將出臺《宿遷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市區范圍內煙花爆竹的禁燃區域、禁燃時間等事項。
眾所周知,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帶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更容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
為進一步規范市區煙花爆竹燃放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我市起草了《宿遷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并與近期出臺實施。
一、市區煙花爆竹禁燃區域和場所
禁燃區域:
市區通湖大道、環湖大道、學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閉合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燃場所:
(一)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和高鐵商務區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附近50米范圍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以及附近200米范圍內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以及附近100米范圍內;
(六)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地點。
前款規定的地點,由公安機關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二、在上述規定以外的區域和場所,禁止在下列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國家公祭日期間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三)每日的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但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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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安 謝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