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房地產行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關于開展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北京、天津、重慶、上海4個直轄市和江蘇、廣東兩省(以下統稱試點地區)開展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下放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自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有關注冊發證機關的規定,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發證機關,負責本地區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和注銷注冊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受理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申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照原程序進行注冊工作。
《通知》對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下放試點工作提出5點要求:
第一,統一注冊平臺。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系統辦理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的申請、受理、審批、制證等工作。不得將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層層下放,不得脫離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系統另建注冊平臺。
第二,統一注冊條件。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條件和要件,辦理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審批。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規定注冊要件之外的材料,不得隨意抬高或者降低注冊標準。
第三,統一注冊證書。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作為發證機關,負責發放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由我部統一監制。
第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試點地區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行業管理信息平臺的監管作用,強化監管職能,提高監管能力,確保監管到位。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日常行為監管,將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與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有機結合,及時將監管中作出的行政處罰情況通過信息平臺記入信用檔案,實時向社會公示。
第五,總結推廣試點經驗。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先行先試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