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家繼續實行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政策,省共下達我市資金67957萬元,2月底,我市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19年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資金預算的通知》(蘇財基層〔2018〕27號)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全面啟動了2019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發放工作,采取加強政策宣傳、嚴明工作紀律、強化監督管理等多種保障措施,通過建立補貼清冊、公開公示、補貼面積及金額審定、補貼資金發放、總結上報等程序,確保將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戶。我市2019年補貼發放統一以確權耕地面積為主要補貼依據,標準統一為120元/畝。補貼資金計劃于今年6月底全部發放到位。
在補貼界定上,原則上是對種地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村組機動地在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或土地確權時被確認的耕地、國有農場和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耕地給予補貼。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補貼:
1.已作為畜牧養殖場占用的耕地,以實際占用的面積為準。
2.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補貼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如,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檢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等;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Z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等。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5.經縣級人民政府認定,長年拋荒的耕地。
6.經縣級人民政府認定,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問:我市補貼對象有哪些?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幾點說明:
1.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應依據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進行發放;未簽訂的,應補簽協議,并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發放對象以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
2.村組機動地在二輪承包或土地確權時被確認的耕地,承包給農戶或者其他經營主體種植的,依據簽訂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進行發放;未簽訂的,應補簽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對象以村組機動地承包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未發包的,補貼資金由村組集體享有。
3.國有農場、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耕地,已發包給農場職工或其他經營主體的,也應依據簽訂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進行發放;未簽訂的,應補簽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對象以耕地承包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由農場自行經營耕種的耕地,補貼資金歸農場集體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