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新聞發布會】福利來了!宿遷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指導意見發布
2021年12月22日15:51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近年來,為提升既有多層住宅的居住品質,滿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省內外很多城市相繼出臺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政策。
為順應民生建設訴求,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多次提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建議提案。學習借鑒國內先進城市經驗,加強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制度化建設,依法推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12月22日,在宿遷市“1+X”新聞發布會上,市住建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宿遷市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一、意見適用范圍
本市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蘇宿工業園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適用本指導意見。
本指導意見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棚改計劃,且未設電梯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及內置樓梯的閣樓)非單一產權住宅。
二、關于實施主體
本幢同意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作為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協調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和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同意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也可以書面委托1-2名業主代表(或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代為完成上述工作。
三、關于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等資金應當由實施主體共同承擔,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綜合考慮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
(二)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總提取額不得超過扣除政府補貼后,該戶應實際支付的增設電梯分攤金額。(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制定)。
(三)對于加裝電梯的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原則給予財政資金補貼。具體補貼政策由各區另行規定。
(四)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增設電梯建設,采取共享電梯等商業運行模式的,實施主體應當要求社會投資人提供增設電梯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遇到房屋征收,電梯補償款按原投資渠道、投資比例退回。
新聞深一度
問:“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費用等由誰承擔?”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等資金應當由實施主體共同承擔,本幢同意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作為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