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決定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此次調標涉及享受國家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對象共七類人員。包括: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在鄉復員軍人、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等。本次調整以宿遷市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動態調整基數,按照規定比例進行測算。本次調標自7月1日起執行,宿遷市將有4.4萬優撫對象受益。
調標涉及享受國家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對象:(共七類)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人員;
60周歲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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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