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遷市安委辦、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宿遷市安全生產領域有獎舉報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制止和懲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規定,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因舉報行為避免了特別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的,獎勵金額上限可提高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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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媛
《辦法》規定,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因舉報行為避免了特別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的,獎勵金額上限可提高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