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近日,宿遷市政府決定重新劃定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將范圍調整為:起點自新揚高速公路新沂河特大橋—新揚高速公路—徐宿淮高速公路—古城西路—至250省道與古城西路連接點到駱馬湖連接線—駱馬湖東岸線至嶂山閘—新沂河—止新揚高速公路新沂河特大橋合圍的區域。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為:單臺出力小于35蒸噸/小時的鍋爐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通告自9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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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