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宿城區人民法院對以王某為首的26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26名被告人涉及7項罪名,一審被判處拘役5個月至18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以來,以王某、裴某某為首的涉黑犯罪組織,通過集資放貸、賭博活動、強占及經營娛樂場所等方式,非法獲取大量經濟利益;為爭奪娛樂場所看場權、報復他人,先后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犯罪5起、尋釁滋事犯罪11起、故意毀壞財物犯罪1起、強迫交易犯罪1起及其他違法行為5起,共致1人重傷、2人輕傷、7人輕微傷,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00多萬元。在泗洪當地以“大雨社團”名號,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宿城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保險詐騙罪、賭博罪,對被告人王某數罪并罰。
被告人裴某某等2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追繳被告人全部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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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媛 ,劉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