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記者從市相關部門獲悉,自7月起,《宿遷市醫療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將醫保信用管理全面納入宿遷市誠信建設體系。
首次明確醫保監管對象為涉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專項基金的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藥)師、參保人員、醫療救助對象等醫保信用主體,把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藥)師、參保人都納入醫保信用監管范圍。
將社會影響惡劣的醫保信用主體嚴重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單”,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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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國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