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號,一起非法捕獵案件在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舉證,去年10月至11月間,被告人李某、宋某,在泗陽縣盧集鎮道路兩側樹叢內,采用疝氣燈照射、獵狗追捕的方法捕殺綠翅鴨、野雞、斑鳩等24只各種野生動物。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宋某違反狩獵法規,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宋某還需繳納5000元生態修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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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海燕 ,劉震坤
3月21號,一起非法捕獵案件在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舉證,去年10月至11月間,被告人李某、宋某,在泗陽縣盧集鎮道路兩側樹叢內,采用疝氣燈照射、獵狗追捕的方法捕殺綠翅鴨、野雞、斑鳩等24只各種野生動物。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宋某違反狩獵法規,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宋某還需繳納5000元生態修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