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宿遷市社會信用條例》正式施行,將宿遷市信用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變“軟約束”為“硬約束”,為宿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保駕護航。
《條例》共七章五十七條,對社會信用信息、社會信用應用與獎懲、社會信用主體權益、社會信用服務業、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條例》規定,社會信用主體參與志愿服務、無償獻血、慈善捐贈活動,經授權的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等四類信息應當作為正面信息記入其信用檔案。社會信用主體發生欠繳依法應當繳納的稅費、基金,發生學術造假、考試作弊行為等被監管部門處理等十三類信息應當作為負面信息記入其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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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