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頭套作案!駱馬湖水域最大涉案金額非法捕撈案公開審判
2024年06月06日08:58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6月5日是第53個世界環境日,駱馬湖作為宿遷與徐州新沂共有的母親湖,自“十年禁漁”措施實施以來,發生了一起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捕撈案件。6月5日,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環境資源法庭依法開庭審理此案,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2023年2月至3月間,被告人閆某、王某、張某寶、劉某北伙同他人,明知駱馬湖處于禁漁期,多次在駱馬湖水域內非法捕撈花鰱、白鰱等水產品。”上午,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環境資源法庭在新沂市窯灣鎮五墩村,對一起公安部督辦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進行審理。在偵破案件視頻中可以看到,被告人在夜間行駛十余艘大馬力漁艇,在駱馬湖流域利用探魚器、絲網等工具進行非法捕撈,最后統一開往岸邊對漁獲進行卸船。被告人趙某負責稱重記賬,將花鰱以每斤4.5元,白鰱每斤1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滕某。
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 葉春花說:“刑事案件當中有7名被告人,其中有一名是水產養殖戶,他明明知道是在駱馬湖里非法捕撈所得,仍然予以收購,構成了隱瞞犯罪所得罪。前面的6名被告人,其實都知道駱馬湖已經處于禁捕期了,通過在夜間捕撈的方式,破壞我們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一級檢察官 周慶永說:“被告人反偵查意識和能力比較強,作案時全部戴著頭套,使用對講機,所有的交易全部通過現金來進行,給我們偵查和審查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
辦案機關核實,本案共涉及非法捕撈漁獲47412.5公斤,涉案金額達41.3萬元,是目前駱馬湖水域發生的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非法捕撈案件。
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 葉春花說:“金額是最大的,對漁業資源的破壞也很大,所以這個案件是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不僅僅要懲罰行為人,同時對他們所造成的漁業資源的損害,以及生態環境的破壞,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審理過程中,7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法院隨后進行了當庭宣判。被告人閆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
庭審結束以后,法院、檢察院以及漁政現場向大家宣講禁漁期、禁捕區、禁用工具的具體規定及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的嚴重后果,并向湖區群眾宣傳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隨后,江蘇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使用被告人繳納的生態修復金進行放流活動,放流鳙魚苗3000斤,共計4.5萬尾。
江蘇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副支隊長 段斌說:“通過這樣一個活動,喚醒大家共同保護生態環境,修復水域生物多樣性的這樣一種意識。明天也是我們全國統一放魚日,補充我們湖泊受損的漁業資源,通過我們司法力量,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