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法庭“搬進”車管所 現場審判“酒司機”
2024年05月22日08:53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為了提前為“準司機”打好“預防針”,5月20日,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將巡回法庭開進市車管所,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等8起案件,40余名即將領取駕照的學員旁聽了庭審。
2024年1月20日晚上10點,被告人孫某酒后駕車至一紅綠燈路口,犯困就停在路邊睡起了覺。市民鳳先生發現車輛許久未動,便打開手機攝像,上前查看駕駛員狀況。
就在鳳先生轉身準備離開時,這輛白色SUV突然啟動,穿過馬路徑直撞向了綠化帶,沖到草坪上才停了下來,鳳先生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后經鑒定,孫某飲酒后駕車上路,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28mg/100ml,屬于醉駕,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被告人孫某說:“當時車停在路口,完全沒有記憶了,聽說有別人過來敲我窗戶的,但是一點記憶都沒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孫某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當庭做出了判決。
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 孔珊珊說:“最終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一個月十五天,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于當事人抱有僥幸心理,今年2月20日晚,宿遷市突發暴雪,剛喝完酒的蔡某某駕車行駛時與他人車輛相撞,致兩車受損。
被告人蔡某某說:“心想下大雪那天,沒有交警,然后就出事了,認識喝酒以后就不要碰車了,有什么事打車也管,出租車也管,請朋友接也管。”
被告人蔡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綜合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當庭對8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對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
庭審后,公訴人林紅霞對各被告人進行了普法教育。這樣的“庭審課”讓即將拿到駕照的準司機們,對“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 孔珊珊說:“我們也希望通過這次巡回審判的方式,能夠更好地發揮司法審判‘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