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拆遷款卻不還債 獲刑6個月!
2023年12月18日08:53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失信的人往往會喪失自己的尊嚴和名譽,如果觸犯了法律,更會受到法律的嚴懲。12月16號,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拒執罪”案件,被告有償還能力,卻不用來還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債務,最終獲刑6個月。
下午,在鐘某“拒執罪”案件公審現場,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鐘某向湯某某借款36.2萬元,用于經營磚瓦廠。2014年,還款期限屆滿后,湯某某聯系被告人鐘某討要借款,但被告人鐘某以各種借口推脫還款,湯某某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宿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李夫寶說:“我們于2015年12月份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立案,立案之后被告人鐘某仍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2018年之后他收到了拆遷款是50余萬,他用于償還案外人的債務,但不是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債務,致使上述判決無法執行,造成申請人的損失。”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鐘某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宿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李夫寶說:“被告人鐘某收到拆遷款之后,他應該優先用于償還本案所確定的債務,但是他私自將這個款項用來償還欠其他人的債務,這個情況在我們現實中是時常發生的。我們的司法判決是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的,司法具有權威,你收到相應的款項之后,你就應該優先用于償還法院已經判決確定的債務。”
法院判決,被告人鐘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該案的宣判提醒廣大市民,要增強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積極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宿城區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葉偉說:“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高壓態勢,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推動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