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星”上陣賣貨?很可能只是AI換了臉
2023年06月03日08:53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最近,不少購物平臺已經開啟了618大促活動,主播們直播帶貨,各顯神通。然而,有細心的買家發現,不少主播竟然利用AI技術“共用同一張臉”,而且還是一些人氣明星,這無疑給傳統的銷售模式帶來了一次顛覆性的沖擊,同時也充斥著更多陷阱。
市民王女士從年初就收藏了一些心儀的商品,想要在618促銷節搶購一番,她也時不時會走進收藏商品的直播間,詳細觀看主播的上身效果,可這定睛一瞧,發現很多主播長得咋和明星一樣,再一對比原來是AI換臉技術。
普通主播們可以化身為各路明星藝人,從而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中增加更多賣點。市民蔣先生最近就在一些服裝品牌的直播間里發現,每一位主播都有著與明星楊冪驚人相似的臉龐。
市民蔣先生說:“他們設定的一些明星的AI帶貨主播的形象,我進去看到之后就感覺這個商品,比較上檔次,比較正規一點,更愿意去購買她那個商品,買過之后再去看她這個主播,發現她那個不是真人,是一個AI主播,心里還是有點失落感。”
采訪中,記者發現,很多市民也和蔣先生一樣,主觀上認定,能請得起明星直播的商家,應該都是實力商家,產品相對更有保障,很容易被明星效應迷惑眼球。
市民王女士說:“對于大眾而言的話,明星是很容易取得我們的信任,那么在質量方面的話,就容易讓大家相信。”
市民張女士:“特別對于像我這種做事比較迅速的,就不會說去仔細辨別,就造成了很多這些,購買者心里面有一種不愉快。”
業內人士指出,數字人直播是行業的新趨勢,但是研發投入較大,因此 AI 換臉成了數字主播的“平替”。但是這種行為可能涉嫌欺詐和侵權,根據今年 1 月起實施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使用 AI 換臉技術或合成人聲服務時,應有顯著標識,以免公眾混淆。
律師曹正新說:“用AI換臉技術偽造他人的臉進行直播帶貨構成侵權。根據民法典第1018條的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那我們知道,AI換臉其實就是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一些直播間未經明星本人同意,擅自利用AI技術換明星臉帶貨,其明星有權要求直播間停止侵權,賠償相關損失。”
利用AI換臉明星帶貨,本身就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不排除虛假宣傳的可能,我們消費者在被虛假形象所吸引的同時,很可能會忽視了產品自身的價值和特點。
律師曹正新說:“如果我們買到有問題的商品,依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通過與銷售商協商解決,或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也可以向行政部門投訴。保留相關證據追究銷售商的違約責任,也可以以追究銷售商和生產商的侵權責任。”
數字化時代,各種操作還真是讓人防不勝防,咱們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物消費時一定要理性選擇,切勿因為明星效應而盲目消費,最重要的還是要選擇質量有保障的商品。當然,如果在直播間購買到涉嫌假冒偽劣產品,一定要及時固定并保存好相關證據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