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29人駱馬湖流域非法采礦 涉及金額100萬元
2023年03月27日08:02 來源:宿遷廣播電視總臺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近日,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在駱馬湖流域新沂市一起持續近2年的非法采礦犯罪案件,案件參與人數達29人,銷售金額合計100多萬元。
司法機關調查發現,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張某伙同龐某某與楊某某交叉結伙,多處非法采,礦非法獲利100多萬元。
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葉春花說:“當事人形成一個盜采的團伙,有采砂的,有提供地點的,有望風的,有協調關系的,包括運砂銷砂形成一條龍的模式。地區是包括新沂多個鄉鎮10多個地點,參與的次數有20多起,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很大。”
因破壞生態環境嚴重,該起案件不僅僅提起刑事訴訟,有關部門對當事人也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對破壞的生態環境資源進行修復。當事人楊某某被當地百姓稱為“游擊楊”,而他開采過的地點形成了大大小小的“雞窩塘”,其深度均在5米左右,對周圍的高架橋等設施都埋下一定的安全隱患。
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葉春花說:“因為他用挖掘機開采砂礦,他不僅僅破壞的是國家的礦產資源,同時對生態環境、包括公共安全這塊存在危害,以及一定安全隱患。”
礦產資源屬于非可再生資源,其儲量是有限的。在本案29人中有6人,明知砂礦是盜采所得卻仍然購買,同樣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葉春花說:“他們購買的數額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來提起了訴訟,有些當事人可能說你購買砂石只有幾千元,幾萬元,但是他對這幾十萬元的生態修復費用,要提起一個連帶責任,他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本案中也涉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通過職務便利,對非法采礦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收取好處費的情況,他們都將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也將擇期宣判。
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葉春花說:“在禁采區采礦,礦產品的價值達到5萬元以上,就達到了一個刑事責任追究的標準,如果達到25萬元以上,法律規定3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護自然環境資源和生態完整是每位公民的義務,切勿為貪圖利益,對生態環境進行破壞,也希望相關部門積極監管,不要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