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招必備:勞動合同這些“坑”千萬別踩!
2023年03月14日08:32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時下,正是春季招聘旺季,應屆畢業生們也將踏出校門,走上工作崗位。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就是簽署勞動合同。作為剛步入社會的“職場小白”,簽署勞動合同時都有哪些坑?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轉換身份的第一步,但是有些企業,抓住畢業生沒有職場經驗的特點,會在合同中埋下一些“坑”。2020年9月,吳女士(化名)入職A藥業集團公司,雙方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21年10月中旬,因吳女士不接受公司的工資變更,公司以其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她的勞動合同關系。可當吳女士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才發現,雙方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所蓋公章是B藥業公司印章,不得不申請撤回仲裁申請(網絡案例)。
宿遷市廣電總臺法律志愿服務團法律顧問張正亮說:“合同的相對方到底是誰,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話該起訴誰,這是有區別的。”
律師介紹,當下,有一部分用人單位股東或投資人,同時設有多個業務相近或相關聯公司,不但公司名稱相差不大,管理人員還相互兼職。面對這些有意或無意設置的“迷魂陣”,很多勞動者維權時弄不清自己究竟是哪個單位的員工。
宿遷市廣電總臺法律志愿服務團法律顧問張正亮說:“如果發生爭議,那么整個法律關系就有可能發生變化,有可能它就不是一個勞動關系,而適用的是一個勞務關系。那么勞動者在主張合法權益的時候,就會受到極大的損害。”
所以,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一定要認真核實簽署的用人單位與所蓋公章名稱是否一致。 其次,在簽訂時一定要明確薪資待遇,比如基本工資,獎金的計算方式,以及各種補助。
不僅如此,勞動者還應當了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特別是哪些規定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避免在實際履行勞動合同時,給自己帶來麻煩。同時也要詢問勞動合同的持有標準。
宿遷市廣電總臺法律志愿服務團法律顧問張正亮說:“很多的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他基本上都會把簽訂的所有的勞動合同都保留起來,但是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面,它要顯示出已經給了勞動者一份,這樣如果說發生勞動糾紛,在以后的維權過程當中,會出現一些較多的勞動維權的障礙的問題。”
專業人員還特別提醒,offer(錄用通知)并不能證明勞動關系,一般的offer(錄用通知)里面包含的內容應當是和勞動合同內容是一致的。如果有沖突的話,以勞動合同為準。所以,大家在求職時一定要仔細甄別合同的內容,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