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一“熊孩子”放火燒毀鄰居家 父母被判擔責
2022年12月16日08:31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生活中,一些孩子由于好奇貪玩,如果家長不做好看護和引導,很容易發生危險事故,甚至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在宿遷泗洪,就有兩個熊孩子因玩火導致火災,其父母被判擔責。
12月9日,泗洪縣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因小孩玩火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并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而案件還要從2021年的10月1號說起。當天,未滿10周歲的劉某杰和張某碩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到同小區30棟樓道內玩耍。玩耍過程中,兩個孩子攀爬進入劉先生家中,隨后,用打火機點燃了一個小熊娃娃,并丟在房間里,導致房屋著火。好在當時劉先生家沒人,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泗洪縣人民法院一庭庭長胡風說:“導致原告的裝修損失、財產損失以及生活用品、電器等被損壞。”
火災事故發生后,原被告雙方因賠償數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為此,原告劉先生將兩名孩子及其監護人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房屋損失費。接到起訴后,承辦法官以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前提,本著鄰里和睦相處的原則,決定在審判前進行最后一次調解。
雖然法院一番好意,但是,原被告雙方卻并不接受調解。鑒于劉、張兩家人的態度,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兩家被告作出賠償96000余元。
泗洪縣人民法院一庭庭長胡風說:“本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兩個小朋友(的行為),已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共同連帶賠償責任,故本院結合原被告的過錯,酌定兩個小朋友承擔80%的賠償責任。”
主審法官胡風表示,在未成年人對危險沒有足夠的識別和防范能力時,父母的監護職責尤為重要。這個案件中,兩個點火小孩的父母都存在明顯的監護、教育疏失,最終才導致意外發生,所以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泗洪縣人民法院一庭庭長胡風說:“因為兒童他本身是一種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自己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特別是在我們審判實踐當中,我們也發現,小朋友對火天然有一種興趣和求知感,但(小朋友)在玩火時候,他對于火的控制或造成的后果,他又不能得到一個很完善的預知,進而就會導致火災的發生。”
法官提醒廣大父母,一定要抽出時間對孩子進行監管、教育和引導,尤其是火災等各種安全風險的防范和教育,以免孩子一時貪玩最終釀成悲劇。
泗洪縣人民法院一庭庭長胡風說:“我們每個社會人都有義務去照顧好,去教育小朋友,在遇到一些危險行為后,我們都有義務去伸手援助,進而控制這種風險的擴大。”
每年,因“熊孩子”玩火引發的火災時有發生,有些更是釀成悲劇。希望廣大家長務必盡到監管職責,嚴格教育約束孩子,遠離火種,不要玩火、私自燃放煙花爆竹等,以免給自己或他人帶來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