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還轉移財產 宿遷一男子被判“拒執罪”
2022年12月06日08:31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法院有判決,就要按照判決嚴格執行,拒不執行,拒不履行義務,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不,宿遷宿豫就有一男子因“拒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宿豫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吳涵說:“隱藏、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12月1日,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拒執罪”案件,男子王某無視法院判決,轉移財產被判刑。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向徐某借款25萬元,到期后王某卻遲遲不還,徐某多次索要無果,無奈將王某訴至法院。2020年8月31號,宿豫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給付徐某所有借款及逾期利息。但是,王某仍未及時履行義務。徐某于2021年2月申請強制執行,王某依然想方設法逃避執行。
宿豫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吳涵說:“(王某)將其承包土地的拆遷補償款9萬元,要求補償方轉入其母親名下。后更是在監視居住階段伙同他人,將自己購買,但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車輛售賣”
轉移拆遷款,售賣名下車輛,為了逃避責任,王某煞費苦心。法院工作人員在隨后的走訪調查中發現后,決定予以審判,后因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宿豫區人民法院從重對其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宿豫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吳涵說:“通過這個案例,希望廣大群眾能夠自我警醒,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切勿心存僥幸、規避執行、抗拒執行,逃避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沉重的代價。”
借錢時別人幫你,那是善良和道義,還錢時你卻賴著不給,不僅背信棄義,也有違道德倫理.還是要提醒一些被執行對象,遵法守法才是唯一出路,任何的小聰明在法律面前都是作繭自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