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的事情在稻田里解決!宿豫巡回法庭真“下田”
2022年11月04日08:32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眼下正是糧食顆粒歸倉的收獲季節,11月2日,宿豫區人民法院將巡回法庭設在稻田旁,公開審理一起關于水稻栽插的合同糾紛案件,以案釋法。
當天下午,在宿遷市湖濱新區祥和社區的一處稻田旁,十多位村民前來旁聽巡回審判。今年5月份,原告浦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原告為被告提供位于湖濱新區祥和社區的一處700畝水稻田的機插秧服務,并約定育秧服務費和機插秧費用為140元每畝,后經實際測量,原告共插秧苗640畝,計89600元。
原告代理人陳慶亞說:“秧苗插好以后,王某某找出不少毛病,意思不想付錢了,后來王某某給了一部分錢,沒有全部付清。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沒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原告相關費用,差了一萬多元。”
但是對于原告方的說法,被告王某某并不認同。
被告王某某說:“因為當時插秧機都是他們外租的,不夠用,有些地不好插他就不插了,我們后期又重找人員用手工,找的其他機器來自己插,他們實插連600畝都沒到。插的也是缺壟斷秧,影響我們減產。”
被告王某某只愿支付74000元費用,剩下的15000多元不愿意繼續支付,雙方多次協商,始終未達成一致,最終原告委托代理人將被告起訴至法院。承辦法官李敏了解案情后,多次組織雙方調解。
宿豫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員李敏說:“我們抓住矛盾的癥結和要害,到實地去丈量土地,確定糾紛爭議的面積。村居委員會再從中幫助調解矛盾糾紛,原告對此也做出讓步。”
最終,經過調解,雙方各退一步,王某某再支付7000多元給原告浦某某,雙方達成共識。
宿豫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員李敏說:“因為農業損失問題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造成糾紛不易確定雙方的責任,我建議農戶應當向當地農業部門來咨詢確定造成秧苗病害的原因,確定好這些原因之后,才能為下一步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來奠定基礎。”
糧食關乎著百姓的生計,也希望農戶在遇到此類問題時,盡早向有關部門反映,切勿耽誤農時,帶來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