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宣判!父子二人非法捕撈水產品70公斤獲刑
2022年07月02日08:55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自2020年2月1日起,駱馬湖水域開始實施全面禁捕退捕,然而仍有人心存僥幸,非法捕撈水產品。6月30日上午,宿城區人民法院在新沂市窯灣鎮五墩村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2021年11月14號晚上7點多,被告人張某、張某某父子明知駱馬湖戴場島至城上島附近水域屬于駱馬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止實施捕撈作業,但為牟取非法利益,仍駕駛快艇至該水域,使用13條絲網非法捕撈水產品70公斤,被江蘇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現場查獲。
次日,江蘇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將70公斤水產品變賣,所得人民幣350元上繳漁政專項財政賬戶。2021年11月15日,被告人張某、張某某被刑事傳喚到案,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組織下,針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進行了舉證、質證,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經合議庭評議后,當庭作出判決。
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兩個月20天,緩刑4個月。法院同時責令兩名被告人賠償漁業資源損害修復費用1680元,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葉春花說:“這個案件組織了當地的一些漁民,包括人大代表、相關的主管單位,也參與到這個庭審的旁庭庭審當中,起到了更好的威懾作用。以及普法教育作用,通過今天庭審,呼吁更多人來守護我們的母親湖駱馬湖。”
庭審結束后,開展了專場放流活動。工作人員和志愿者們在湖邊拿起水盆,將魚苗順著滑道放入駱馬湖,活動中共放流鳙魚32萬尾。鳙魚除了能凈化水質,本身適應水體能力也很強,生長快,疾病少,是主要的放流對象。
禁漁期是修復水域生態環境的重要時期,非法捕撈不僅會造成漁業資源的損失,更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葉春花說:“不僅僅為了懲罰當事人,更多的我們側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我們把這修復費用歸還到駱馬湖里去,修復駱馬湖的生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