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將至 宿遷市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04月29日08:53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隨著生產生活節奏的加快,勞動爭議糾紛日益增多,勞動者依法維權意識也顯著提升。五一勞動節來臨之際,4月28日上午,宿遷市公布了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廣大勞動者如何善于維權、合理維權。
上午九點,市中院和市人社局分別圍繞“勞動爭議審判案例和勞動爭議仲裁案例”發布了典型案例。2017年9月,祁某進入宿遷市某公司工作,先是擔任餐飲總監,后調入招商部從事招商工作。在工作期間,該公司使用OA辦公系統進行員工管理,記錄工作和加班等信息,祁某也按規定通過系統手機端填寫了工作日志。2020年8月,祁某以公司克扣工資為由離職,后申請仲裁并提起訴訟,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資及加班費。
市中院民一庭員額法官趙迎娣說:“祁某現在已經提供了證據,證明這個單位使用了OA辦公系統。原告除了OA辦公系統除外,他還提供了比如說考勤表、考勤記錄以及加班期間的審批表。那從認定規則上來看,原告提供的證據已經構成高度概然性,使我們法官內心確認,他確實加班了。”
雖然祁某提供了辦公系統加班日志的截圖,但是被告公司一直不主動出示公司后臺的原件報表記錄。后經過法院判定,該公司理應支付祁某的工資及加班費。
市中院民一庭員額法官趙迎娣說:“祁某總共在2018年到2020年工作期間,在休息日加班是27天,法定節假日加班3天,那加起來就是30天,結合祁某在勞動爭議發生之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是一萬一千多,最后我們是支持判定3萬余元。”
任職工作需要簽訂正規的用人合同,但是一些用人單位卻在合同上做起了文章。
2019年5月,晏某入職某廣告安裝公司,入職時填寫了《應聘申請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應聘申請表》的備注欄內填寫:“某廣告錄用晏某為廣告制作安裝工,試用期滿合格可升經理,試用期6個月內,月薪4000元,試用期滿再協商重簽勞動合同。在此之后月薪4500元,每月帶薪休息4天,額外休息不計工資,工作期間不服從管理用工方有權終止合同,晏某認同此合同。”2020年8月,晏某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結算工資時發生爭議。晏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廣告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39000元。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院長張相明說:“用人單位通過求職登記表以及其他的輔助材料來去證明與宴某已經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具有約定條款和必備條款,并且需要雙方簽字作為確認。但是在本案當中用人單位與宴某并沒有訂立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的勞動合同,所以我們仲裁機構認定裁決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所以支持了宴某二倍工資的仲裁請求。”
除了工資、加班費有貓膩、用人合同不正規,在發布的十大案例中,還涉及不合理調崗、生育津貼等一系列勞動爭議問題。記者了解到,2021年,全市各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共調處勞動仲裁案件9800余件,涉及勞動者10300余人。不僅案件爭議主體更加多元化,而且新類型爭議案件不斷出現,勞動者在職場一定要仔細甄別。為了更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市中院也進一步加強與仲裁機構的工作銜接,完善裁審程序銜接、工作機制銜接,推動信息互享、互通,統一裁審法律適用標準,更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