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發布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03月15日12:50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江蘇乾池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白酒案(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14日,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江蘇乾池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庫內查獲該公司生產的1005箱“中國夢”白酒,涉案白酒標簽標注固態法白酒的執行標準和原料,而該公司未取得固態法白酒生產許可。經查,涉案白酒實際按液態法白酒工藝生產,標簽標注內容虛假。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中國夢”白酒1005箱,并處108037.5元罰款的處罰。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該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最終繳納108037.5元罰款和108037.5元加處罰款,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白酒是我市傳統優勢產業,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堅持以“中國酒都”建設為統領,全力推動白酒產業高質量發展,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檢察、法院、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部門,加大線上線下白酒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當事人為謀取不法利益,以液態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既欺騙了廣大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更是對白酒行業發展和宿遷“中國酒都”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當事人不能主動查找原因,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無視法律嚴肅性,不及時繳納罰款,最終受到加處一倍罰款的處罰,教訓深刻,同時也給市場監管部門后續執法監管提供了思考內容和重點方向。
伍勝龍銷售溫室大棚詐騙消費者案(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外地消費者向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求助,稱從伍勝龍處購買溫室大棚被騙。經工作人員努力,該局幫助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萬余元。該局在調查中發現伍勝龍相關行為已涉嫌犯罪,遂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經查明:當事人伍勝龍通過網絡招攬溫室大棚訂單,2021年2月至3月,將消費者帶至某大棚工廠,謊稱自己系工廠股東和對方簽訂銷售合同,先后共計騙取消費者定金款9.8萬余元后逃匿。伍勝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2021年12月,沭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022年3月4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由于網絡交易具有隱蔽性、跨區域性的特點,造成發現難、取證難、維權難,產生的消費糾紛是廣大消費者的煩心痛點,也是相關部門監管難點。近年來,公安、市場監管、法院等部門加強部門聯動,強化行刑銜接,加大辦案力度,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強力震懾了不法分子,為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有力維護了市場秩序。
泗陽桃州中學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案(泗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泗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稱泗陽桃州中學存在違規收費問題。經查,該校以150元/套(138元課桌費和12元運費)的價格從江蘇方舟教學設備有限公司購買課桌。2020年秋季開學后,該校將上述課桌中的709套提供給本校2020級高一學生使用,并按照150元/套的標準收取學生費用,共計106350元。
當事人收取新生課桌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50000元的處罰。
典型意義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學校應以教書育人為本,不應侵害學生合法權益。該案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從當事人提供的一份說明中發現違法線索,第一時間深入調查了解,得到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取得關鍵證據,查清違法事實。同時做好法律法規宣傳,督促學校全面自查自糾,減輕學生負擔,進一步凈化教育教學環境。
泗陽縣澳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泗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經查,2019年9月23日,泗陽縣“石榴·江南府”小區由泗陽縣澳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澳石房地產”)委托泗陽縣融媒體中心在其“多彩泗陽”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虛假表述內容推廣軟文。該公司銷售人員也以“江南府一樓住宅帶有院子”相關內容向購房者推介。但該小區項目的規劃及規劃圖紙、施工圖紙以及建設項目完工實際情況,所有一樓住宅房均沒有院子。泗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上述虛假廣告,消除社會影響,罰款900000元的處罰。
典型意義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買房子是老百姓的大事,作為重要民生領域,房地產行業一直是市場監管執法重點。當事人明知從規劃到施工均沒有院子,而通過發布虛假廣告故意欺騙、誤導消費者,造成群體上訪事件,社會影響惡劣。給予當事人較重的行政處罰,體現了執法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法律尊嚴的責任擔當。
靳獻宇銷售假冒偽劣切魚機案(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2020年9月,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稱,靳獻宇經營的“正大農機”店向消費者售出2臺無產品執行標準、無警示標志等合格證明的切魚機。經查,該切魚機存在質量安全問題,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后,當事人對其違法經營行為未及時整改。根據《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 》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860元、罰款29000元的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當事人未落實產品質量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從事商品銷售活動中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索票索證等制度,購進并銷售無執行標準的切魚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百姓身邊無小事,市場監管部門一直以打假維權為己任,全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產品時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并妥善保存產品合格證、說明書、銷售發票、付款憑證等證明材料,拒絕購買“三無”產品,以免上當受騙。
泗洪縣紅羽電動自行車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依據2021年度工業產品質量抽檢計劃,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電動自行車質量抽檢,發現泗洪縣紅羽電動自行車經營部銷售的“雅迪”牌電動自行車(型號:TDT1249Z),整車質量、車速提示音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該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18元、罰款4082元的處罰,檢驗不合格的該批次該型號電動自行車已由雅迪科技集團銷售有限公司召回。
典型意義
我國是電動自行車消費大國,電動自行車是老百姓常用出行工具,其質量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人身安全。我國已出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質量、安全性能等進行嚴格規范,但仍有少數經營者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或者非標電動自行車,甚至對國標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解碼”、“改裝”,吸引消費者購買,對老百姓出行安全帶來極大隱患。近年來,全市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的整治力度,有效打擊了非法經營行為,為老百姓平安出行筑牢安全防線。
宿豫區肖明眼鏡店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案(宿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2021年03月10日,宿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宿豫區肖明眼鏡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銷售120ml“海儷恩 清潤”隱形眼鏡護理液、“衛康新視”隱形眼鏡護理液、“衛康清涼”隱形眼鏡護理液、500Ml“海儷恩 清潤”隱形眼鏡多功能護理液等第三類醫療器械,但當事人提供不出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查,2020年7月份以來,當事人在未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武漢某公司購進上述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隱形眼鏡護理液,從事銷售活動。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上述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更可能危害到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對消費者造成不可預知的損害。該局依法作出處罰,及時制止了違法行為,懲戒了違法經營者,保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宿遷市宿城區新愛嬰早教中心非法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案(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24日,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宿城區新愛嬰早教中心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辦公桌上擺放有“姓名、出生日期、聯系電話”等涉及消費者信息的各類A4紙質表格內容191頁、記錄消費者電話撥打相關信息的記錄本5本,并在當事人辦公場所工作電腦中發現多個文件夾和Excel表格,內含消費者姓名、年齡、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經查,當事人未經消費者同意,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75000元的處罰。
典型意義
2021年,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教育局等部門,聯合開展了打擊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專項執法行動。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以家庭裝飾裝修、房產銷售、教育培訓等行業為重點領域,打響了打假“暴風”行動第1“槍”,對非法收集、使用、出售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業亂象重拳出擊。專項行動期間,共立案查處73件,移送司法機關5件,查獲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5萬余條次,對相關行業起到了震懾和規范作用。
江蘇丘比特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無特種設備作業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案(湖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2021年2月7日、2月27日,湖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分別對當事人經營的游藝設備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其正在使用的“轉轉杯”等游藝設備超期未檢,且部分游藝設備的操作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該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超期未檢特種設備,立即整改,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0000元的處罰。
典型意義
安全生產重于泰山,守住特種設備安全防線就是守住人民群眾平安底線。市場監管部門牢記安全執法使命,增加特種設備監督檢查頻次,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監督指導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及時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董威無證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洋河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13日,洋河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董威裝運44箱“夢”系列白酒;1月16日,執法人員在江蘇省龍之夢酒業有限公司倉庫再次發現“夢”系列白酒和“高端定制”白酒。涉案白酒存在未經許可生產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等問題,被執法人員現場查扣。經查,2021年1月份,當事人利用從外地購買的原酒和包裝物,在洋河鎮某門面房未經許可生產上述白酒,案發時上述白酒尚未銷售。
當事人未經食品生產許可擅自生產白酒,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涉案白酒包裝裝潢均與知名白酒相近似,在包裝物上突出使用“夢”字。該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外觀實用專利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夢”系列白酒83箱、“高端定制酒”87箱,并罰款60000元的處罰。
典型意義
白酒行業不僅涉及食品安全,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領域,市場監管部門肩負著強化監管執法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重任。當事人未經許可生產白酒,擅自使用與他人高知名度注冊商標近似標識,而且其包裝、裝潢亦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近似,存在主觀故意的同時,客觀上也誤導消費者是他人商品,侵害了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白酒行業發展和宿遷“中國酒都”形象造成惡劣影響,市場監管部門主動亮劍打擊,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