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實申報財產 宿遷一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
2021年11月30日17:24 來源:西楚網
泗陽法院對宿遷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朱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民事調解書,約定朱某某于2021年5月15日前向宿遷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因朱某某未按調解書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執行后,朱某某依通知到庭申報個人財產,但其隱瞞未如實申報其名下的位于泗陽縣眾興鎮左岸逸品一處房產。后法院查詢到該房產并進行了查封。
2021年8月9日,因被執行人朱某某未如實申報財產,法院決定對其罰款2000元。2021年8月23日,法院再次向朱某某發出報告財產令。朱某某收到報告財產令后一直未向法院申報其個人財產。泗陽法院將朱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
【案件警示】本案中,被執行人朱某某雖按照傳票和報告財產令的要求到法院申報其個人財產,但并未如實申報其名下的房產。法院在對其虛假申報的行為作出處罰后責令其再次向申報其名下財產,但朱某某仍未將其名下的房產向法院申報,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此案警示被執行人,不僅要按時到法院申報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還需做到如實申報,否則,同樣會受到失信懲戒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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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