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狀告兒子要贍養費 宿遷法庭“搬”到家門口
2021年11月24日08:52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俗話說“養兒防老”,然而今年72歲的市民李某剛,卻因贍養問題,將兩個兒子告上了法院。近日,宿豫區人民法院將法庭“搬”到李某剛的家門口,巡回審理了這起贍養糾紛。
“今天開庭,我也不希望走到這一步。”李某剛是順河街道某社區居民,被告李某輝、李某春是他的長子和次子。大兒子李某輝不愿意贍養李某剛,其中的緣由還要從27年前說起。
“因為與大兒子發生矛盾,在大兒子外出打工的時候,將大兒子的東屋兩間給它拆除了,因此引發雙方的矛盾加劇。”宿豫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孫春梅說。
27年來,心中膈應的大兒子李某輝外出打工后,幾乎跟家里斷絕聯系。幾年前,李某剛老伴去世后,就和小兒子李某春一家共同居住。喪失勞動能力的李某剛,每月可以領取社會保險金175元、退役軍人補貼200元。
“他(李某輝)認為兩個老的比較偏袒小兒子,所以說也不想對老的盡到任何的贍養義務。”宿豫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孫春梅說。
由于經濟拮據,李某剛要求兩個兒子提供贍養費,可大兒子直接拒絕了,小兒子只是提供住處,也沒有給予金錢上的照顧。于是李某剛便一紙訴狀,將兩個兒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兩人履行贍養義務。考慮到贍養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原告年事已高的實際情況,經與原、被告雙方溝通,宿豫區法院決定將法庭搬到老人的住處。
“首先是引導他們充分地說出自己的想法,說出自己的委屈,然后在此基礎上,評判雙方在過去幾十年中哪一方做法不妥,然后再向兩個兒子明確地告訴他們,任何的行為都不能免除履行贍養的義務。”宿豫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孫春梅說。
審理現場,法官從情理道德、法律法規兩個方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被告李某輝、李某春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最終,在法官、社區主任和雙方親戚的共同努力下,父子三人達成調解協議:長子李某輝、次子李某春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每人支付李某剛贍養費400元,李某剛將自己的3畝耕地分別交由兩個兒子耕作經營。如果將來李某因病住院,由兩個兒子輪流照顧,醫藥費由他們雙方平均負擔。
有關贍養問題的案件一直以來都較為頻發,父母對子女有養育之恩,而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希望每個人都能承擔起這份責任,孝順照顧好自己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