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是安全生產月,食品安全一直都是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6月2日,宿城區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一起來看看!
“本院認為,魏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被告人魏某在宿遷經開區南蔡鄉經營一家豬肉熟食加工作坊,并主要在市區的南菜市進行售賣。在相關部門的例行檢查中,發現其加工作坊中存有工業鹽。
在魏某的供述中提到,使用工業鹽主要是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在其生產過程中一天就可以用掉10斤工業鹽。
據了解,工業鹽主要用于制堿、染料、肥皂等領域,因其內含有亞硝酸鹽等成分,人只要攝入0.2克到0.5克的亞硝酸鹽,就會引起中毒,出現頭暈、嘔吐、腹瀉、全身無力等情況。人攝入3克亞硝酸鹽,就可致人死亡。
雖然本次案件,沒有明確受害人,但是魏某的行為侵犯了不特定消費人群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相關部門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本案被告人對于他的多次供述,其兒子包括其他人證言證實,被告人銷售大概在35000元,所以說公訴機關要求賠償一倍的賠償金35000元(交付國家),被告人表示認可也愿意賠償。
食品安全不容忽視,提醒市民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注意擦亮眼睛,購買經過檢驗檢疫合格的食品。作為銷售方也一定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合法合規生產經營。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加大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讓百姓吃得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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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陸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