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是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5月26日下午,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2021年1月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和劉某某駕駛船只到駱馬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使用絲網非法捕撈魚類水產品。
“這個案件當中有一個特點,兩個當事人明明知道駱馬湖的國家級的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是不允許捕撈的,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稱重一共捕撈700多公斤。”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葉春花說。
被告人王某某和劉某某自稱是為了補貼家用,才想到了到保護區捕魚的想法,于是劃船從運河進入皂河船閘再到達駱馬湖,并在2個小時內共撒下7次網。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捕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捕撈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記者了解到,中國的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是指為保護和合理利用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在保護對象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主要生長繁育區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的水域灘涂和必要的土地,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兩名當事人的認罪態度都非常好,認罪認罰,而且充分認識到這種行為的危害性,每個人自愿繳納了5000元的生態修復資金用于修復駱馬湖的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這個量刑也是根據江蘇省高院出臺的非法捕撈水產品量刑指南進行量刑。”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葉春花說。
明知是保護區,卻為了賺錢進入捕撈,真是不應該。提醒各位市民,不要為了貪小便宜做出損害公共利益,又觸犯法律的事情,否則只會后悔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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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陸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