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宿豫區法院執行局通過集中發放執行款的方式,向60名申請執行人發放了49萬多元的經濟補償金。
在宿豫區法院執行局二樓,60名申請執行人按順序依次與執行干警核對信息,并填寫申請執行人辦理案款領取手續,之后執行局將以轉賬方式發放至每位申請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中。據了解,原宿遷某國際會議中心在2019年11月份因為更換承包人,導致不少原中心工作人員失業,按法律規定,企業應當支付失業員工的工資,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可企業并沒有支付。
“說實話那里面所有的物品,真的是我們就是費了很多的,感覺就是挺寒心的,才會走到這一步,干了7年的時間。”申請執行人陳慶秋說。
2020年7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企業信息進行了查詢。
“經過我們查詢之后,發現這個企業,因為之前涉及到被執行案件比較多,企業公司名下的房產、土地、車輛以及銀行賬戶均被其他案件給凍結了,所以說,造成了我們這個案件在當時的那種情況下,沒有能夠有好的一個執行措施能夠將這個案件執行到位。”宿豫區法院執行局案件負責人李磊說。
經過一個多月的時間,執行局工作人員終于發現原企業其中一個股東名下有一家企業正在經營,便立即前往進行溝通。
“進行了多次的協商,最終得到了一個解決結果,就是說有相關聯公司代這個被執行公司將所欠的工人的工資全部予以發放。”宿豫區法院執行局案件負責人李磊說。
據了解,宿豫區法院執行局自2020年7月接案以來,執行發放兩次執行款,為申請執行人60余人執行發放工資款和經濟補償金共計120萬余元,至此,該案已執結完畢。
工作人員也提醒,正常工作期間,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的理由對員工予以開除或辭退,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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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