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勞動者,給予勞動者最基本的合法權益,是每個用工單位應該做到的事情。然而,最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強迫勞動案”,案件中,被告方竟為了自我利益,將黑手伸向了務工者。
1月20日上午十點,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正在開庭審理一起“強迫勞動案”。隨著法庭開庭,公訴人開始陳述被告人犯罪事實。而事情還要從2020年3月說起。被告人張某輝和劉某某,在宿城區陳集鎮依佰璐服裝廠內租賃廠房從事服裝加工。在需要招工時,他們特意通過中介,尋找云貴川地區的工人。
被告人張某輝說:“我們主要是從云南找工人,我們招長期工人,我們招工要做一年,干不滿我們不要。”
宿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王梅玲說:“因為本地人一個比較熟悉他們不敢去看管,并且本地的人經常會請假,可能會影響他們服裝廠的經營。”
公訴人說:“劉某某負責從云南招來工人,大概每個人成本價是三千元,這些人招來以后身份證是扣在劉某某的手里,對于那些搗蛋的,想跑的人,沒收手機。”
為了防止工人逃跑對公司造成損失,不僅限制工人人身自由,日常工作中洗澡、吃飯都有專人看管,還對工人進行強制勞動。
宿城區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王梅玲說:“毆打、威脅以及扣押工資的方式強制一部分人在里面勞動,因為有一些人一到這邊來一看,條件不好就想走,他們就采取這種方式將這些人看在這里面。”
從公安部門提供的證據圖片中也能看出,當時工廠生產和生活環境十分臟亂,工人日常飲食也十分簡陋。
有三個工人叫曹某、姜某某、吳某三個人逃跑,其中只有一個人曹某被找回來,由張某對這個人用鋼管進行拳打腳踢。
三名被告原本以為事情做的天衣無縫,并且無人敢告發他們,誰知作惡多端終有報應。在一次處理別的廠工人打架事件時,有人將情況匯報給了警方。
宿城區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王梅玲說:“公安機關通過其他案件了解到,本案當中的被告人就是張某輝和劉某某開的服裝廠也有強迫勞動的情況,然后才案發了。”
據了解,被告人張某輝早期就曾在常熟一帶經營服裝加工生意,曾因多次毆打他人在2015年2月和5月分別被常熟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5月本案案發被取保候審,7月2日正式批準逮捕。而被告人劉某某和張某也同日被逮捕,對于他們強迫工作勞動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庭審過程中,由于本案涉及三名未成年人,公訴人認為案件情節嚴重,應該加大懲處力度。
宿城區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王梅玲說:“(被告人)可能理解上認為,年滿16周歲的人就可以通過自己的合法勞動來獲取一定的報酬,但是這是民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刑法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是把未成年人界定為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都叫未成年人。”
據了解,對于“強迫勞動”法律規定,根據情節將判處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于本案中涉及被告自首認定的情況,還需要庭后與公安機關進行核實認定,本案將進行擇日宣判。
宿城區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王梅玲說:“這個案件,也就是說是我們全市的一個首例的強迫勞動案件。在我們這個年終歲尾,有些比如說涉及到勞動報酬,涉及到農民工權益這塊,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
法官也提醒,個體經營戶或者私營企業主在招工時一定要合法化、規范化,切勿使用黑中介,同時,不得使用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行為。而作為求職者,也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應聘,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年末也是企業招工、求職者找工作的高峰期,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認準資質,確保求職過程和用工單位合法合規。尤其是未成年人,監護人 一定要做好看護,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