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訊工具,辦理電話卡,只需要帶上身份證到營業廳幾分鐘即可完成。如果有人愿意以每張50、70元甚至100多元的價格回收您的電話卡,這種輕松“賺錢”的好事,您會心動嗎?別忙著心動,當心這點小便宜,讓您成為電信詐騙分子的幫兇。
手機卡是電信網絡詐騙分子所離不開的一個重要犯罪工具,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打擊,都是通過購買別人開辦的手機卡,向受害人傳輸詐騙信息。2020年11月中旬,宿城公安分局耿車派出所,就抓獲一名將自己手機卡提供給他人,用于網絡通訊詐騙的嫌疑人沈某某。
嫌疑人沈某某說:“那時候僥幸,覺得這個錢來得也挺快的,但是的確沒想到是違法,這是關鍵,主要就是想賺一點外快,兼職賺點錢,補貼家用。”
正是這點小便宜,讓沈某某走上了違法道路。隨后,沈某某等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了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日前,江蘇省下發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將對“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實施通訊懲戒。
宿遷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七大隊副大隊長楊威說:“‘不良信用通信用戶’是指使用電話、短信、互聯網等通訊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或者為詐騙分子,實施詐騙提供撥打電話、發送短信等技術支持、工具支持的人員和單位。”
同時,《懲戒意見》中規定
對涉及通訊網絡違法犯罪的人員,將施行一級懲戒,5年內不得辦新卡;對為相關違法犯罪提供電話卡的實名登記人員和單位,實施二級懲戒,2年內不得辦新卡。
宿遷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七大隊副大隊長楊威說:“如果被二級懲戒后仍不悔改,繼續‘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則將被實施一級懲戒,5年內不得辦新卡。另外,所有被懲戒的"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僅能保留一張電話卡,其他電話卡將全部被注銷。”
警方也提醒,將自己開辦的手機卡出售、出租給犯罪分子,就是在幫助他們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也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宿遷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七大隊副大隊長楊威說:“我們限制的就是用自己開辦手機卡之后,(主動)去賣、去租給別人,限制的是涉案卡的辦卡人。”
公安部門介紹,從前期查獲的“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中,有不少是學生和務工人員。因此,公安部門重點提醒,不要為了蠅頭小利,成為通訊網絡詐騙等犯罪的幫兇。
宿遷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七大隊副大隊長楊威說:“目前,手機卡的懲戒僅限于通信部門,今后我們要把手機卡的懲戒納入個人信用體系,和人民銀行的信用懲戒掛鉤,可能辦理銀行貸款,乘坐高鐵、飛機都會受到影響。所以一定要重視,不能隨意買賣自己的手機卡。”
提醒大家,對任何違法行為都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同時,也要時刻保護的自己電話卡的安全,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