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養寵物的市民越來越多,文明養狗顯得尤為重要。為此,從7月1日起,宿遷市開始實施《宿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于違規養犬行為做出處罰。犬類管理執法人員也加大巡查力度,杜絕不文明養狗行為。
據了解,2013年宿遷市就出臺了《宿遷市市區養犬管理辦法》,對不文明養犬行為,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而七月一號實施的《宿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相對應的罰則,為處罰不文明養犬行為提供了依據。《條例》規定養犬未使用束引帶或攜帶犬只進入犬只禁止入內的場所,由公安機關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宿遷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孫永碩說:“在限養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說超過規定限制數量的飼養寵物的。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截至目前,宿遷市區共處罰不文明養犬行為42起,責令限期改正5起,收容流浪犬只15只。
宿遷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七大隊一級警員吳陽陽說:“從查處的情況看,主要集中在遛狗不牽繩方面,我們按照規定都現場進行處罰,進行教育,今后我們將繼續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
執法人員提醒,入伏后,天氣炎熱,狗容易被激怒。不文明養犬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規范養犬行為共建文明城市,是對每個市民的要求。
宿遷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孫永碩說:“在次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宿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按規定養犬,文明遛犬,樹文明新風,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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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淼